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谋划好学校2025年度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相关上级决策部署等,按照“三结合三明确”的工作思路〔即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学校“十四五”规划、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制定了《2025年重点工作关键指标量化表》(附件1),对部分可以量化的工作提出了量化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请量化表中的责任单位请根据上级要求、年度量化指标以及“十四五”规划的定性目标,结合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补充完善、研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可多项);未提出年度量化指标的单位,请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十四五”规划的定性目标,结合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
3.请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措施,要做到突出重点、条理清晰、表述简练,可以量化的工作尽量量化,本年度计划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出台的重要文件要在工作措施中予以体现。具体详见《××(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范例)》(附件2)。
4.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bgs01@cs-ch.com。党政群团机构、教辅机构、校属企业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里仁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前,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通过一网通办请示签报模块),教学机构直接报送学校办公室电子版备案即可。
联系人:杜 超 8387769,李 源 8057061
学校办公室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16日